泉州市三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人员履行破产清算义务公告

泉州市三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人员履行破产清算义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4 公 开 人:泉州市三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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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三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泉州市三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于2025年2月10日裁定受理泉州市三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该案交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安溪法院”),经随机摇号,指定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担任三商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三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等负有妥善保管三商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管理人的义务。

现管理人通知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协助管理人接管三商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并配合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在接管当日必须向管理人移交如下物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原件;

2.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

3.债务人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机器设备权属证明等各类资产凭证。与公司相关的其他材料原件;

4.银行账户明细、密码及U盾和现金;

5.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财务账册、发票等原件;

6.债务人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7.债务人的人事档案资料原件;

8.债务人的涉诉案件资料原件(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9.其他事项、物品的接管和移交。

特此通知

泉州市三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3日

 

 

附: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25)闽0524破2号之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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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524破2号之一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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