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股东

通知书-股东

公开时间:2025-09-01 公 开 人:苏州嘉年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合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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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嘉年华奥莱(北京)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王红霞: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86日作出(2025)苏0509破申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襄静对苏州嘉年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合伙)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168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苏州嘉年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合伙)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方为苏州嘉年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其中:合伙人嘉年华奥莱(北京)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5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出资,于205241日前一次性缴付;合伙人王红霞认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出资,于205241日前一次性缴付。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上述出资义务你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们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苏州嘉年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合伙)管理人

202591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出资人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4. 联系人:王吉15335253686,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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