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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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闽09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作出(2025)闽09破申5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名仕(宁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由于泰润公司资金链断裂,其开发屏南县古峰镇东环南路8号凤凰城小区6#楼工程停滞多年,亟待引入投资人筹措资金启动工程续建工作,以盘活债务人资产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泰润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泰润公司于20100623日在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3557569747H注册地址为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508号,法定代表人林斌,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泰润公司开发的凤凰城小区”位于屏南县古峰镇东环南路8号项目规划1#2#、3#、5#、6#五栋住宅6#“酒店式公寓”,车库、车位和储藏间若干。其中1#、2#、3#、5#住宅楼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目前剩余6#楼尾部工程待完工。剩余工程情况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二、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保证项目正常复工建设

3.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并按约定缴纳报名保证金。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名人基本情况介绍、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财务状况及资金实力说明;(2)投资资金金额、投资节点;(3)参加项目投资的方式、资金进度安排等;(4)复工续建、项目销售方案等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3.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承诺函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企业法人组织报名的,应提交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参与本招募报名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三)重整投资报名材料的提交及保证金缴纳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6年310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一式份,合并密封提交至管理人。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2(东城国际)9#201,福建名仕(宁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明君,电话: 133 2895 0878.

2.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应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及“保证金”字样。管理人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8111 3010 1130 0955 433

(四)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

(五)意向投资人遴选

1.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建投资人遴选小组,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审查遴选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参加遴选的,由管理人组织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管理人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 管理人按本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将以书面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待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债务人或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经人民法院批准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金的没收与退还

1.重整投资人拒绝按期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要求退出投资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2.重整投资人未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人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3.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存在上述“保证金的没收”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无息返还保证金至意向投资人账户:1)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自结果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2)本次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在停止招募程序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裁定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重要声明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2.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意向投资人等适用,但不构成要约文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规则。

3.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的一切费用,谨慎判断和决策,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管理人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的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没收所有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5.管理人可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程序,或者修改本公告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的相关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或来电垂询,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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