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霸州市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5-08-30 公 开 人:霸州市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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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5年3月10日,申请人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资不抵债为由向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霸州市华油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5年3月25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1081破申4号裁定书,受理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10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1081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商宇律师事务所担任霸州市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债务人开展审计工作,现特发此函邀请各审计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

霸州市华油燃气有限公司20110802日成立,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10802日至20410801,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燃气具销售、燃气设备租赁、燃气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王继忠,其中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51%、王继忠的出资比例为49%。登记机关: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580951952A。

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须具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证明文件,参与此次遴选活动的审计机构必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项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四项信用查询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中“(1)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评估审计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4.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5.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6.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准则,对债务人进行专项审计,向管理人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确定后,3内接收材料,30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机构简介、报价函等事项。

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2025年910日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地点,管理人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建业大厦1101室,河北商宇律师事务所,刘敬伟律师,18630401819。

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报价及团队优势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霸州市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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