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修造厂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长江修造厂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19 公 开 人:重庆长江修造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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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修造厂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2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5破申59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重庆长江修造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3日作出(2024)渝052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为长江修造厂管理人,负责人邓媛。

为高效推进重庆长江修造厂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法履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重庆长江修造厂破产清算项目开展财务审计。

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系一家由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管单位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于1978102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7203127642R,工商登记住所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车厂内,法定代表人刘继伟。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债务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万元。长江修造厂经营范围:机械产品加工;抛丸、除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重型汽车零部件、农用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以上项目均不含发动机)的制造、冲压模具的设计、制造;销售汽车(不含轿车);房屋租赁(不含住宿)。铸件销售。

根据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时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2630日,债务人审计后调整的资产总额为1,192,013.88元,负债总额为95,569,377.85元。

债务人的财务账册现封存在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置业分公司,该公司地址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

二、工作内容

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长江修造厂破产清算之日为基准日(202312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重庆长江修造厂全部资产和出资人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重庆长江修造厂负债情况,以及企业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审计核查重庆长江修造厂对外债权情况,对每笔对外债权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借条、欠条、结算资料等能够证明对外债权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计重庆长江修造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5.审计重庆长江修造厂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6.审计重庆长江修造厂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清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情况;

7.核查重庆长江修造厂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处理重庆长江修造厂破产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及时、准确地整理账目、报表,提供重庆长江修造厂破产程序中涉及的财税咨询;

9.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 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10.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1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需要审计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资质条件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质证书,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

2.3年处理过类似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相关审计工作在5件以上,能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3.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审计工作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25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各竞聘机构可在投标文件中适当缩短。

(三) 竞聘人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四)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2.工作成果应获得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五)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进行提交,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审计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4.主体资格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执业经 验、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三年破产审计业绩(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6.指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7.拟安排参加本次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人员及个人简介;

8.工作服务方案及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审计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9.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10.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11.竞标机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不实陈述,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果报告;

12.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13.选聘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4 326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不足5份的,按废标处理。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南大街15号中国银行大厦18楼管理人办公室(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 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齐律师,联系电话136 0946 8885

 

五、选任方式

1.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单位的报价、服务方案、资质、经验、时间安排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择审计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如人民法院有其他特殊要求,以人民法院所作要求为准。

2.若符合条件的审计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3.本次竞聘由评审小组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 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管理将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六、其他

1.审计机构参加本次选任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本案破产程序发生转换的,需对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报 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3.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附:遴选评分细则

 

重庆长江修造厂管理人

2024319

 

 

遴选评分细则

本次遴选对审计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占50分,业绩占10分,报告完成时间20 分,方案及人员安排占2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价格分

基础分:本次审计价格分根据各机构报价与全部竞选机构报价平均值差额大小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各机构依次得分递减4分,具体为50分、46分、42……,以此类推。

二、业绩分

202111日起算,竞选机构中审计机构各办理10件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项目审计业务得满分,缺一件扣1分。

办理的业务含已完成和正在办理中的。业绩经验应有相关材料予以证明,业绩若无证明材料的对应业绩项不得分(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清算及重整项目不作为得分业绩项)。

三、完成时间分

在签订合同进场且资料齐备后,25日内应出具审计报告定稿。如投标文件中写明的时间晚于25天,每晚一天在10分基础分上扣2分。如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完成时间早于25天则每提前一天在10分的基础分上加2分,上限20分(投标文件中写明的时间在中标后将写入协议,如违约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请谨慎写明完成时间)。

四、方案及人员安排分

各机构提交的人员安排及方案占20,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根据各机构提交的人员安排及方案打分,各机构承诺的现场工作人员及方案将在中标后写入协议。

(本评分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长江修造厂管理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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