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联洋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泰州市联洋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5 公 开 人:泰州市联洋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46次
  • 打印

泰州市联洋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2024)联洋破字第  

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6作出(2024)苏1203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对泰州市联洋农产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苏1203破36号决定书,指定通过摇号随机产生的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泰州市联洋农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泰州市联洋农产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泰州市联洋农产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泰州市联洋农产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印章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因上述作废营业执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泰州市联洋农产品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泰州市联洋农产品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作废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联洋农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