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3-04-23 公 开 人: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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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20201215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8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223日作出(2020)浙01081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以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目前,对破产财产的接收、管理、核查、处置和债权审查工作已全部完成,且上上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上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管理人依据《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1、执行款:920,206.72元;

2、商标拍卖款:3,200元;

3、管理人账户结息:1,365.41元;

以上各项金额合计:924,772.13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根据管理人审查,本案中不存在担保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上上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924,772.13元。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上上公司经管理人认定的职工债权金额1,445,841.22元。详见职工债权表: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元)

1

蒙阳

17,463.40

2

籍孟飞

9,427.00

3

邓春华

11,010.00

4

陈恒

22,646.00

5

刘婷

47,278.00

6

薛荃荃

5,261.00

7

王之浩

31,708.00

8

徐放龙

9,533.71

9

斯金平

11,449.00

10

魏来宝

21,900.00

11

葛全凯

26,890.00

12

钱王飞

31,019.00

13

胡仲夏

25,101.00

14

孟祥杰

150,132.68

15

谭小娜

30,866.00

16

胡许银

15,984.00

17

李成朋

41,065.15

18

郑强强

25,267.00

19

何梦月

29,451.00

20

华贤杰

26,742.00

21

林嫦嫦

8,216.00

22

张松娜

28,677.00

23

宋建芳

12,567.00

24

赵佟

30,506.00

25

阮小君

63,161.23

26

杨雅爽

61,915.66

27

关佳怡

19,274.92

28

王小美

11,895.65

29

朱忠圆

75,114.22

30

黄汉先

155,085.71

31

尤毅

112,425.55

32

曹瑶瑶

6,976.95

33

孙贝

30,598.27

34

王文芳

36,010.00

35

吴亮

116,058.70

36

徐丽君

3,381.84

37

徐白琛

3,000.00

38

王锦晶

70,388.58

39

刘倩倩

4,560.00

40

俞鹏飞

5,834.00

合计

1,445,841.22

 

上上公司经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总额为854,082.37元,其中:(1)税收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261,740.02元;(2)普通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591,842.35元;(3)劣后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500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元)

审查确认金额(元)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

261,740.02

261,740.02

税收债权

85,563.52

85,563.52

普通债权

500.00

500.00

劣后债权

2

阮小君

15,000.00

15,000.00

普通债权

3

山西一果食品有限公司

94,355.53

94,007.83

普通债权

4

德福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396,271.00

396,271.00

普通债权

5

杭州市滨江区馋觜喔甜品店

1,000.00

1,000.00

普通债权

合计

854,430.07

854,082.37

 

 

三、 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下:

1、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序号

类目

金额(元)

支出人

是否

支付

备注

1

对公账户开户费

100

工商银行钱江支行

破产财产已清偿

2

刻章费

240

管理人团队成员

管理人已垫付

3

公告费

650

管理人团队成员

管理人已垫付

4

交通费

1000

管理人团队成员

管理人已垫付

5

破产案件受理费

6523.87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6

预留费用

1000

档案管理费等

总计

9513.87

 

2、管理人报酬

202123日,上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上上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报酬方案》,本案管理人报酬标准,将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在对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及实际工作量考核的基础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的报酬标准范围内依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确定;(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确定;(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确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了合理劳动的,向担保权人按上述标准的10%收取报酬。

因此,本案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109,830元,管理人报酬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为准。

综上,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119,343.87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剩余人民币805,428.26元。

(二)应优先清偿的共益债务

经管理人核实,本案无共益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经管理人核实,本案中职工债权金额为1,445,841.22。可供职工债权人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为805,428.26元,职工债权清偿率约为55.7%职工债权的具体清偿金额见附件《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分配明细表(职工债权)》。

2、税收债权

债务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债务人所欠税款。

经管理人审查,本案中税收债权总额为261,740.02元,本次可供税收债权人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为0元,本次分配税收债权清偿率为0

3、普通债权

本案中,普通债权总额为591,842.35元,本次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为0元,本次分配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4、劣后债权

本案中,劣后债权总额为500元,本次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为0元,本次分配劣后债权清偿率为0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一)分配方式

管理人自本方案经公示或经法院审核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未提供账户信息或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于收到本方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管理人无法联系到债权人或债权人经通知不提供有效银行账号等情况下,自分配方案公示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本次分配为最终分配,若其他管理人追索到的财产、管理人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等款项在管理人处理完后续事务后仍有剩余,且可供分配金额大于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追加分配。如果剩余金额低于分配费用的,剩余财产将由管理人上缴至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为简便起见,如进行再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如有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上上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由管理人根据上上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的破产财产分配原则直接依法分配,不再另行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本实施办法公示期三天(20230423日-20230426日),如有异议,需书面送达管理人,未书面送达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自本方案经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实施办法进行分配。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3901

电话: 15257129501

联系人:阮律师

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分配明细表(职工债权)》

浙江上上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分配明细表(职工债权)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元)

分配金额(元)

清偿率

1

蒙阳

17,463.40

9,728.26

55.7%

2

籍孟飞

9,427.00

5,251.46

55.7%

3

邓春华

11,010.00

6,133.29

55.7%

4

陈恒

22,646.00

12615.3

55.7%

5

刘婷

47,278.00

26,336.94

55.7%

6

薛荃荃

5,261.00

2,930.72

55.7%

7

王之浩

31,708.00

17,663.43

55.7%

8

徐放龙

9,533.71

5,310.9

55.7%

9

斯金平

11,449.00

6,377.84

55.7%

10

魏来宝

21,900.00

12,199.73

55.7%

11

葛全凯

26,890.00

14,979.49

55.7%

12

钱王飞

31,019.00

17,279.61

55.7%

13

胡仲夏

25,101.00

13,982.9

55.7%

14

孟祥杰

150,132.68

83,633.74

55.7%

15

谭小娜

30,866.00

17,194.38

55.7%

16

胡许银

15,984.00

8,904.13

55.7%

17

李成朋

41,065.15

22,875.98

55.7%

18

郑强强

25,267.00

14,075.37

55.7%

19

何梦月

29,451.00

16,406.13

55.7%

20

华贤杰

26,742.00

14,897.05

55.7%

21

林嫦嫦

8,216.00

4,576.85

55.7%

22

张松娜

28,677.00

15,974.97

55.7%

23

宋建芳

12,567.00

7,000.64

55.7%

24

赵佟

30,506.00

16,993.84

55.7%

25

阮小君

63,161.23

35,184.94

55.7%

26

杨雅爽

61,915.66

34491.08

55.7%

27

关佳怡

19,274.92

10,737.39

55.7%

28

王小美

11,895.65

6,626.65

55.7%

29

朱忠圆

75,114.22

41,843.54

55.7%

30

黄汉先

155,085.71

86,392.89

55.7%

31

尤毅

112,425.55

62,628.39

55.7%

32

曹瑶瑶

6,976.95

3886.62

55.7%

33

孙贝

30,598.27

17045.24

55.7%

34

王文芳

36,010.00

20,059.92

55.7%

35

吴亮

116,058.70

64,652.29

55.7%

36

徐丽君

3,381.84

1,883.9

55.7%

37

徐白琛

3,000.00

1,671.19

55.7%

38

王锦晶

70,388.58

39,211.05

55.7%

39

刘倩倩

4,560.00

2,540.3

55.7%

40

俞鹏飞

5,834.00

3,249.92

55.7%

合计

1,445,841.22

805,428.26

55.7%

 


附件

上上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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