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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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管予超 联系方式: 1894945549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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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612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园区法院)作出(2025)苏0591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公司债务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612日作出(2025)苏059198号《决定书》,指定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571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多平台发布《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报名期20258117时。

为实现新纳晶公司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情况,公开招募并遴选重整投资人。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纳晶公司概况

(一) 新纳晶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4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74864681P,法定代表人张亦斌注册资本13631.22万元人民币,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新纳晶公司主要资产为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88土地及房产,包括总面积145,966.8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建筑面积52,361.98平方米的四项有证房产及无证房产等资产经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新纳晶公司总资产市场价值(以下简称“评估值”)为40,678.70万元,具体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612

金额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一、流动资产

830.84

830.84

二、非流动资产

39,734.53

39,847.86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39,706.96

39,706.96

固定资产

27.57

140.90

资产总计

40,565.37

40,678.70

    

特别提示:经核查,截至本案受理之日,新纳晶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及房产上设有租赁权负担,租赁场地用于数据中心运营、屋顶光伏发电等项目,管理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前述合同主体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二、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招募程序的重整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政府政策要求等详细情况的,可在足额支付投资意向保证金、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五)关于新纳晶公司名下土地资产可能涉及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重整投资人须自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咨询

(六)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七)本公告发出之前已经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仍需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企业征信报告等资信证明,以及授信、银行存款等履约能力证明,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并声明联合体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若牵头投资人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将视为该联合体整体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

5重整投资人须出具投资承诺函: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新纳晶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新纳晶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确认其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应当按照管理人的通知,及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6)重整投资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7)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2、报名时间

重整投资人应将完整的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纸质密封件一式三份,于202511617时前送达至管理人

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联合体重整投资人内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联合体新增成员的,新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应补充提交报名材料,并承诺受联合体已提交的方案约束,由牵头投资人书面告知管理人。如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后拟新增联合体成员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进展及需要,决定是否接受

3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许律师

联系电话:1381492050913814910422

报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太平金融大厦16楼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电子邮箱:xnjglr@163.com

4、报名须提交的文件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分别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

3重整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

4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原则上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重整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5)联合体报名的各联合体成员按要求同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按照第(4)项要求同时提交各联合体成员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资信证明材料,以及授信、银行存款等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7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8)缴纳保证金承诺书(见附件5)。

9)投资意向保证金缴纳凭证。

10)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如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应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已报名的重整投资人未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应按照上述要求在202511617时前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至管理人处。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按时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重整投资人无权继续参与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

(二) 报名资格审查

1重整投资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后,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于2025111317时前向重整投资人发出审查合格通知书,通知报名成功,向报名成功的重整投资人披露遴选评分细则。重整投资人根据遴选评分细则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并应于2025112417时前提交至管理人处

2、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之后,不按照本公告招募流程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

3、对参与遴选并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于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如经遴选确定中选的的重整投资人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或按照本公告约定触发没收保证金条款的,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4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且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对新纳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对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应及时、全面配合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自行承担。

《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审查及通知

1重整投资人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及付款期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如中选的重整投资人拟指定第三方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约主体的,应当在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披露第三方名称、股东详细情况及指定第三方签约的充足理由,同时中选的重整投资人须承诺对第三方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重整投资方案》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份,副本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3《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112417时将《重整投资方案》提交至管理人处

2《重整投资方案》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凭证,投标文件接收凭证应由接收人签名。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太平金融大厦16楼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许律师,联系电话1381492050913814910422;电子邮箱:xnjglr@163.com

4、通知

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参加遴选的通知,原则上于2025113017时前组织遴选。

重整投资人遴选

重整投资人投资报价不低于新纳晶公司评估值40,678.70万元的,参与本次遴选程序;重整投资人投资报价低于新纳晶公司评估值40,678.70万元的,无权参与本次遴选程序:

1、重整投资人投资报价均不低于新纳晶公司评估值40,678.70万元的,管理人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根据《遴选评分细则》进行遴选;如有两家以上参与遴选的,则确定中选一家,备选一家;如只有一家参与遴选的,则经遴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中选重整投资人必须按照管理人中选通知要求,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如无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重整投资人投资报价均低于评估值40,678.70万元的,或遴选后未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将另行确定产生重整投资人的方式。

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不包含此前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未能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按照遴选规则另行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500万元不予退还。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当于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的核心内容应当与中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保持一致。若中选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前述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按照遴选规则另行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500万元及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均不予退还。

2、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或未按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已转为重整投资款的投资意向保证金500万元及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均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追究中选重整投资人违约责任;若还有其他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以该重整投资人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对价金额间的差额作为对新纳晶公司的赔偿额。

3、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约主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中选重整投资人以其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列明的第三方作为签约主体的,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当对该第三方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七)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1、管理人根据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协议等,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四、特别提示

1报名成功的重整投资人须根据届时披露的《遴选评分细则》,制定《重整投资方案》

2、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重整投资人解释理由。

3、各重整投资人须充分关注本公告中关于投资意向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或没收条款,如违反或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管理人将对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或予以没收。

4、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重整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管理人提供的新纳晶公司的情况,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承诺。重整投资人须自行了解有关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可能存在的修订、调整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7、投资意向保证金及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汇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信息:户名: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支行,账号:03006285634

 

本招募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新纳晶公司管理人,诚挚欢迎各重整投资人报名

特此公告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十月十七



附件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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