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东卓职工债权 补充公示表---公积金

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东卓职工债权 补充公示表---公积金

公开时间:2025-04-15 公 开 人: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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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卓职工债权

补充公示表---公积金

2022年3月17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83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朱晨艳、彭宏伟、杨后发等工人对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2)苏0583破2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陈晔为管理人负责人。

据东卓员工反馈,东卓公司欠缴员工公积金。根据管理人向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调取的公积金缴纳明细显示,东卓公司公积金自2021年1月到7月显示正常汇缴,8月无缴纳信息,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无法补缴。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8)》第27条企业破产与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分配后发现有一位职工也存在公积金已扣未交情况,现补充公示:

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补充职工债权明细(公积金)

序号

姓名

8月公积金已扣未缴

1

张振

608

合计

608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昆山东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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