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公开时间:2022-09-23 公 开 人: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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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2021)京01清申1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东公司)强制清算,并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京01强清143号《决定书》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清算组。后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京01破申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东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2022)京01破108号《决定书》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2022)京01破1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顺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 职工安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尊重历史,尽最大可能解决职工历史遗留问题;面对现实,着眼于破产企业现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安置,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

2.坚决维护各方利益,优先考虑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方义务。

3.坚持维护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妥善安排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问题。

4.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二、 职工安置方式

截至2021年10月26日顺东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公司在册员工共有54人,全部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管理人已将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计入职工债权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调查有30名已离职员工存在欠付工资等情况,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为职工债权。

目前管理人审查公示确认职工债权人83人,确认职工债权金额7,924,994.85元。

三、 职工安置成本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次职工安置需预留的职工安置费为人民币7,924,994.85元,需向职工个人支付的金额为欠发职工工资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7,924,994.85元。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如下: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关于“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的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关于顺东公司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自其与顺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

2关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顺东公司的员工中不存在月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形,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2021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已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调整。

2.职工债权的清偿支付

管理人审查并依法公示职工债权人83人,确认职工债权金额7,924,994.85元。职工债权清偿将于重整投资人第二笔资金1600万元到账后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3.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

顺东公司欠缴社会保险2,504,442.24元,社保债权清偿将于重整投资人第二笔资金1600万元到账后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四、 总费用及资金来源

职工债权及社保债权由顺东公司重整资金予以支付。

五、 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的管理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顺东公司根据职工要求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协助办理完成社保及党、团、工等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六、 在诉职工债权的处理

截至目前原顺东退休职工张旭江及王玉林等33名农民工在诉职工债权共计3,507,251.00元。在分配中对此部分债权进行资金预留,最终根据债权确认结果或裁判结果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或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其他债权人追加清偿。

北京顺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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