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16 公 开 人: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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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44AA90FBE4DCE388C90490B63BC160E 联系方式: 13706119397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0-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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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法院)在执行张磊与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厂或债务人)劳动报酬、集资款纠纷一案中,经张磊同意,经开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决定将无线电厂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8月18日,经开法院对无线电厂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1年8月26日,经开法院作出(2021)苏049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磊对无线电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1)苏0492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无线电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226日下午14时在经开法院通过线上网络方式召开了无线电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在会议上通报了债权初步审核情况、执行职务情况、资产评估情况等,并就无线电厂继续经营方案的决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经开法院于20229月1日作出(2021)苏049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9月1日起对无线电厂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同时接收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有关规定,以无线电厂财产现状(不含债务人及管理人账户内的资金),以无线电厂100%出资为载体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无线电厂成立于2003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57520011619,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法定代表人为刘建和,注册资本1200万元,已实缴,注册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99号。经营范围:卫星通信系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设备、家用电器、仪器、软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无线电厂相关资质情况涉军涉密,意向投资人尽调时由管理人提供相关资质情况介绍。

(二)公司现状

    经一债会债权人表决通过继续经营方案,目前留用职工人数32名,主要工作为继续履行前期未完成的订单合同和售后维修服务工作,协助管理人员收缴应收款项及未结算的合同的审价工作。

(三)主要资产情况

经经开法院批准同意聘请的有资质评估事务所中介机构对不动产、存货等实物资产、专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682.75万元。(其中涉及军工企业涉密的设备及存货未予评估,账面金额3397万元);应收货款约2800万元,货币资金1700万元。详细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派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

二、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目前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7561.45万元。其中担保债权金额2842.96万元,职工债权88.41万元,职工集资款1114.17万元,税款551.69万元,普通债权12964.22万元。

三、招募须知

(一) 为公平、公开、公正招募投资人,本次招募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审慎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参与无线电厂重整同意按照本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

(三) 本招募公告中所列无线电厂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上述财产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四) 投资意向人因竞价知悉的无线电厂涉密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 管理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六)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

四、投资人招募方案

  投资人按约定向管理人支付投资款,管理人将无线电厂100%出资转让/划转给投资人(仅指出资人身份的转换),以此完成对无线电厂财产的控制或运营。投资款支付完毕后,投资人对无线电厂的负债不承担清偿责任(投资人另行承诺的除外)。

(一) 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等投标;

2. 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提供适合无线电厂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确保无线电厂重整再生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具有上市公司、军工背景的投资人优先;

3.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征信记录良好。

4. 报名时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500万元。

5. 无线电厂担保债权最晚于20221220日之前足额清偿完毕。

6. 无线电厂职工集资款最晚于20221220日之前足额清偿完毕。

7. 意向投资人认可本资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协议,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二) 意向投资人尽调事宜

1. 意向投资人在投标之前,如需要对无线电厂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2.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对无线电厂进行尽调,其向招募人投标的,均视为其接受无线电厂现状,愿意参与无线电厂投资人资格的遴选,并自行预判和承担重整期间的全部风险。

(三)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投资意向书(包括参与重整的明确表示意思等),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中载明授权范围、受托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股东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近一年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控股股东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3. 意向投资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及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计划等,参与重整投资的成功经验(如有)。

4.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决策机构拟对无线电厂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5. 保密承诺书,意向投资人承诺对从预重整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 意向投资人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7. 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500万元的银行业务回单,接收保证金的管理人账户如下:

户名: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账号:10610101040228940

未按本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七份,并装订成册。

(四) 保证金的没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及保证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无线电厂重整的资格,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 管理人经核实,发现意向重整投资人及保证人提交虚假资料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无线电厂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上述相关文件履行其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五、招募流程

(一)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10  20900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携带投标材料至管理人指定地点。

(二) 报名及尽调地点: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99号;

联系人:承世杰,电话:13813661329

(三) 评审规则:

1. 以保持无线电厂整体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2. 招募和评审工作由招募人组织,评审时间、地点将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派授权代表到场,招募人可向意向投资人询问,其代表现场应做出明确答复,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四) 确定投资人:按规定报名并提交了竞价函和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组织评审,按照出价高低、履约担保、经营方案等指标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并确定投资人。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满足本公告招募条件,则为中标人。经评审确认的投资人三日内与招募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经开法院报备。

(五) 确定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其他竞价未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投资人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不承担本公告第六条第()项、第(六)项的费用。

(六) 《重整投资协议》被驳回或未获法院裁定执行的,确定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本公告第六条第()项、第(六)项的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六、特别说明

(一) 重整期间,如无线电厂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等需要延期或新办、年检、审批等,均由投资人负责办理,招募人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 投资人应与招募人签订安全生产、环保等承诺书;重整期间的安全生产、环保责任等由投资人负责,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的,应由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招募人有权对投资人的安全生产、环保进行监管,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

(三) 投资人在管理人监管下使用无线电厂名义经营,如投资人必须使用无线电厂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出具文件等事宜,并经管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无线电厂印章。投资人在重整期间不得损害无线电厂利益,不得增加无线电厂负债。

(四) 重整期间,所有原料采购、生产、员工工资、能源费用、安全责任、环保、销售、产品责任、商业风险等均由确定的投资人承担。

(五)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六)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其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 意向投资人应充分注意并认识到无线电厂因涉军涉密,对于投资人资质、企业经营等各方面带来的限制和影响,并承担相应后果。

(八) 潜在的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应由意向重整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管理人、债务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依赖本公告的内容、陈述或观点以及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对据此作出决定而造成的损失不应向管理人追究任何责任。

(九) 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如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客观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管理人具体实施并公告。

(十)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接洽,报名参与无线电厂的重整投资。

 

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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