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星美豪贸易有限公司公章作废声明

南昌星美豪贸易有限公司公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10-13 公 开 人:南昌星美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15次
  • 打印

南昌星美豪贸易有限公司印章、证照、发票、税控盘等作废声明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声立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2025)赣0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昌星美豪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918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昌星美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南昌星美豪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应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税控盘及重要文件等。

管理人在此声明:上述管理人未接管到的印章、证照、发票、税控盘及重要文件等自2025826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826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南昌星美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12


附件

公章作废声明.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