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圳美花园酒家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增城圳美花园酒家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增城圳美花园酒家管理人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增城圳美花园酒家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增城圳美花园酒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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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圳美花园酒家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增城圳美花园酒家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增城圳美花园酒家债权人会议:

2025年7月22日增城圳美花园酒家(下称“圳美酒家”)向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中心(下称“庭外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庭外重组中心指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作为重组协调人。在重组协调人的指导下,债权人及债务人对圳美酒家进行了庭外重组,并初步形成了重组方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广州信帝商贸有限公司对增城圳美花园酒家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6)粤01破申6号】,于2026年3月4日指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为增城圳美花园酒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2026)粤01破68号】,负责人为张旭生。

在庭外重组程序中,重组协调人已经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招募到广州市润合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润合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润合公司在庭外重组程序中,书面承诺将投资不低于1,800万元用于圳美酒家重整。在法院受理圳美酒家破产重整后,经管理人进一步与投资人协商,投资人书面承诺提供2,500万元用于清偿圳美酒家的债务,从而获得圳美酒家100%的股权让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管理人起草了《增城圳美花园酒家重整计划草案》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本案有担保债权、普通债权,故设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因《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故设出资人组,出资人组仅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的表决规则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的表决规则为: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七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组表决需满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即为通过。

     享有表决权的各方应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5日内填写好表决票并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未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填写表决票的,均视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增城圳美花园酒家管理人

2026522

 

 

附件:

1. 增城圳美花园酒家重整计划草案》

2. 《增城圳美花园酒家债权人会议表决票(担保债权组)

3. 《增城圳美花园酒家债权人会议表决票(普通债权组)

4. 增城圳美花园酒家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出资人组)》


附件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增城圳美花园酒家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2025052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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