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503破1号

(2019)闽0503破1号

公开时间:2020-01-10 公 开 人: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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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闽05031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1218日裁定受理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1226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47日前,向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东海泰禾广场9号楼1310-1312;联系人:刘艺行、陈守峰;联系电话:0595-280009310595-28000932;邮政编码:36204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415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网络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本案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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