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美林格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通知

关于江苏美林格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1-09-11 公 开 人: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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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24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美林格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8月13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苏1202破6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美林格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现通知:

        1、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申报的,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审判庭(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召开。

        3、破产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森园路290号(智堡小区东大门向北50米);收件人:江苏美林格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电话:赵中桂18952601766,张明雪13775665848。

附件

2、美林格破产-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受理破产).pdf 下载
7、美林格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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