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扬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9 公 开 人:扬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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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根据陆文一的申请,以(2023)苏1003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源公司”“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88日作出(2023)苏10036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为扬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及崇源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面向社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欢迎有资金实力和房地产运营、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报名。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具体资产及债务人有关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如出现影响崇源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并重新作出招募公告。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除及时退回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外,无需对前期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资金或由于参与崇源公司重整程序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

(四)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崇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基本情况

崇源公司于20205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21H4HY1W;住所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北路666号;法定代表人:吴剑均。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产情况

崇源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GZ181地块"【苏(2020)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964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坐落于东至真州路、南至润扬路、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纬二路,宗地总面积10.67万方(合160.06),其中:住宅A区块 7.44 万方(合 111.64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8.75 万方,包括 18 栋小高层、高层住宅,配套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配套用房、养老设施用房;地下建筑面积 4.95 万方。按照重整项目的推进情况,A 块中前两排的 9 栋住宅已于2024 9月结束施工并交付给购房人。 A 区块中后两排的 9 栋住宅已施工封顶,尚有部分土建、安装、公共区域配套工程需进一步施工完善。截止本招募公告出具之日,A 块住宅可售面积约为 10.14 万方,可售房屋套数约为823 套。

崇源公司"GZ181 地块" B区块 3.23 万方(合 48.42 亩)为商业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7.02 万方,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85 万方,包括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4.78 万方;地下建筑面积 2.17 万方。截至本招募公告出具之日,该 B 地块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住宅属于政府“保交楼”项目,自崇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以来,在属地政府、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整体向好。项目位于扬州西区新城的核心区域,周边教育资源丰富,可一站式满足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全龄教育,区域规 划内有蜀岗幼儿园、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邗江实验小学、蜀岗初级中学、国家四星级高中——西区新城邗江中学、扬州重点中学梅苑双语学校等。

项目周边有两大商圈环绕,就近一大商圈为西区万达class广场商圈,万达广场作为全国商业巨头,业态丰富。同时项目一二期住宅也自带底部商业,可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足不出户也能享受日常生活购物的方便。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也十分优美,项目东南侧及东北侧不远处就是星月湖生态绿廊以及蜀秀湖生态绿廊。星月湖公园是未来西区新城核心区最重要的公共绿地,主要功能包括游憩休闲、运动休闲和文化展示。距离项目附近还有目前西区最大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扬大附属 医院西区分院和苏北医院西区分院。在真州北路与扬冶路交汇处的西侧,将会建设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拥有健全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较好地满足周边居民日常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及策划、重组并购经验者将优先予以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意向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至少一个主体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二)意向投资人须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提交下列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业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签署并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各类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 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破产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

(三)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的,必要时,经管理人要求,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50 万元尽调保证金,而后可提出书面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 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尽职调查的,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无需缴纳尽调保证金。

(四)正式报名

1.意向投资人将符合法律规定和意向投资人招募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资方案 (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 万元(如前期交纳尽调保证金的,可包含在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成员名义支付投资保证金。

2.后续管理人将视报名情况,适时公布遴选方案。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结果后 7 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或正式投资款的一部分,不再退还。

3.意向投资人报名并被认可报名资格后,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 一旦向管理人正式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意向投资人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对参与本次投资的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1231日前(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进行报名。

(六)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管理人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扬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广陵支行

   10158301040223580

四、其他

联系人及电话:樊律师 15152721064/谌律师 18352784910

报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 243 号双子星广场十层管理人办公室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扬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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