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10 公 开 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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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

第二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重庆东银能源破管字第76

2024年6月1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作出2024〕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东银集团管理人。

2025年1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重庆泽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豪商业”)、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锦商业”)、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润石化”)、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东银能源”)、新疆天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瑞能源”)、新疆名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都矿业”)、上海东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厦股权”)、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胜股权”)、西藏迪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盛投资”)、西藏宇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宇达”)、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曲轴”)、重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银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前述13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2025年3月1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5破167号之一、(2025)渝05破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东银集团等14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以下统称“东银集团等14家公司”或“债务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对重庆展博物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提出异议,经管理人重新调查与核实,对重庆展博物业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整,其调整后的职工债权金额为2,236,522.70元。截至2025年11月4日,经管理人调查,新增6笔职工债权,金额为1,328,120.19元(详见附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6124日止。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从公示之日至公示期届满2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周贵/13896048199

《重庆东银控股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二批职工债权清单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泽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新疆天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新疆名都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东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西藏迪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西藏宇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重庆东银控股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债权人名称

(或姓名)

金额

(元)

债权性质

备注

1

重庆展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36,522.70 

职工债权

垫付工资

2

刘学

54,482.50 

职工债权

经济补偿金

3

陈建华

261,516.00 

职工债权

经济补偿金

4

左丽萍

261,516.00 

职工债权

经济补偿金

5

楼丽青

97,965.00 

职工债权

经济补偿金

6

陈尤萍

119,862.00 

职工债权

经济补偿金

7

赵勇

532,778.69 

职工债权

经济补偿金为498792元、欠薪金额为33986.69元

合计

3,564,642.89 

 

 

 


附件

20260109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第二次职工债权的公示-(2025)重庆东银能源破管字第76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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