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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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金长青 联系方式: 13928009077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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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中汇破管字第12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2024514作出2024粤04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破产清算,珠海中院2024年520日作出202404破1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判断中汇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维护中汇公司及其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预先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本次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2006年12月29日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珠外经贸投【2006】509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勤汇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以外资经营方式设立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地址为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经济区南迳湾仓储区,经营期限为50年,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的仓储。2007年2月5日颁发营业执照

经营期限自2007-02-05 至 2057-02-05止

2010年9月30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做出珠科工贸信资【2010】801号关于外资企业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二的批复:同意中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减至1000万美元。现股东为加迅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0万美元,持股比例100%,于2012年5月23日完成实缴。

2023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由姚绍意变更为刘志军,住所变更为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049号乾清阁1103房。

(二)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序号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数量/金额

清算价值/元

1

货币资金

管理人账户总金额

593,351.74

593,351.74

2

不动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宗

23900944.00

3

地上房屋建(构)物

4项

19120700.00

合计

43614995.74

特别说明:

1、前表中的序号2至序号3之资产范围、数量及价值数据依据的是管理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在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2、前表中的序号2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1宗用于化工产品的仓储,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仓储区,为: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200006186号(土地面积52497㎡,终止日期2056年12月28日),该用地未经法院查封及抵押。

3、前表中的序号3中的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共计4项,总建筑面积2098.28㎡,为无证建构筑物。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企业主要负债情况

1、债权确认情况

截止至2024年11月18日,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无异议并经珠海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09,604,356.00元,其中有税款债权26,248.50元,普通债权109,578,107.90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0月25日申报债权:中汇能源公司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径湾仓储区52497 平方米石化仓储用地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动工,实际于2014年09月19日动工,动工违约满32个月。动工违约1-6个月每延期1个月按出让价款总额的3%缴交动工违约金,动工违约7-32个月每延期1个月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0%缴交动工违约金,应付动工违约金为20,431,832.40元。此项债权申报材料已提交给管理人,但尚未出具最终审核结论。 

中汇公司债权的最终确认结果,将以实际审核确定情况为准。

 

二、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中汇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预招募公告。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记载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对公告所披露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全部调查情况作为是否决定进行重整投资之依据,独立做出价值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尚未正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本案最终是否能够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以珠海中院出具正式裁定为准。

5、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4、两个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以联合参与投资的,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招募流程

1、报名

1.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1718:00(北京时间)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1.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2.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原件;

1.2.2营业执照复印件;

1.2.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1.2.4股东(大)会(指企业法人)或有权机关(指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重整投资工作的决议原件;

1.2.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接受委托的需要提交所函原件;

1.2.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

1.2.7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投资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担保承诺或流动性支持承诺等;

1.2.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原件;

1.2.9《承诺函》(见附件5)原件。

前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前述报名材料均需一份,交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交管理人查验。

报名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材料纸质版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现场提交时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具体时间),并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金长青、任莹,联系电话:13928009077、18666936987,联系邮箱:jchangqing@126.com,办公室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88号优特总部大厦2706室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资格入围筛选

管理人在实际收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的三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前述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报名人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3、投资保证金的缴纳与尽职调查

3.1报名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未缴纳或逾期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其自愿退出重整投资工作,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3.2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若需要对中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则在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就中汇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开展的尽调工作,尽调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3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必须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做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直接没收投资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3.4关于最终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完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等意向投资人。如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则投资保证金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直接转为重整保证金。

4、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4.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12271430分准时至管理人珠海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盖章版重整方案。重整方案提交原件一式两份(需加盖骑缝章),且应当装入牛皮档案袋并予以密封处理(包括在档案袋密封口处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等)。重整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4.1.1意向投资人偿债资金金额、来源、支付时间、偿债方案等,偿债资金数额不得低于资产清算价值净值。

4.1.2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1.3包括《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本公告中管理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4.2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查,符合前述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投资人发出《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若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重整方案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意向投资人自愿退出本次预招募,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所交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无息原路退还。

4.3在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发出《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之日至最终确定中选投资人的这段期间,若意向投资人书面表示退出本次预招募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5、后期安排

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及重整方案的,管理人后续将在珠海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择优确定中选投资人,遴选确定方式、规则等事项届时确定后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珠海市中汇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二十七   

 

 

附件1:投资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5:承诺函


 



附件

中汇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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