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3-07-17 公 开 人: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1643次
  • 打印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6月1日作出(2023)闽05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螺阳信用社对被申请人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草堂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闽0521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前往债务人经营地走访调查,截至2023年7月17日,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无在职员工。通过多方渠道均未能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取得有效联系,管理人未接管到财务账册和人事档案。管理人依法向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惠安县人民法院调取了债务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现有劳动争议案件1件,审查结果职工债权为14964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形成的职工债权公示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至2023年7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有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结果的确认。

管理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海路海丝国际中心1号楼13曾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雅真律师、徐艺臻律师,联系电话:13124477133、15960598728。

特此公示。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附件2:职工债权异议函

附件1: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

普通债权金额

劣后债权金额

1

鲁为群

14964元

291036元

136000元

合计

14964元

291036元

136000元

 

 

 

附件2:职工债权异议函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人对职工债权表中记载的以下债权持有异议:

异议对象:           (本人的债权/他人的债权)

债权序号:           

职工姓名:           

联系方式:           

总额:           

异议内容:

 

 

主要理由:

 

 

法律依据:

 

 

此致

     异议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异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资单、报销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工资金额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附件

宝草堂职工债权公告.pdf 下载
附件2.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