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公告

竞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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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对王凡债权的竞拍公告


    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91010时至202591110时(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拍卖活动”),拍卖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瑞盛建宁公司”或“债务人”)享有的对王凡的债权315,0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下简称“标的物”)。(处置单位: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 )。

    现对标的物信息及拍卖流程、竞价方式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竞拍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拍公告》《竞拍须知》及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调查标的物信息(如债权转让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该对外债权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竞买转让时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责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作出(2019)京0115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凡赔偿瑞盛建宁公司损失34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月作出(2020)京02民终2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5民初87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维持判决王凡赔偿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损失3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凡至今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尚有315,000元款项未支付。管理人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提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院调查,查封到王凡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8332347室不动产,房屋用途为店铺,建筑面积17.97平方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将该资产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及一次变卖均已流拍,管理人于20251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重新司法拍卖相关材料,截至目前执行法院尚未恢复执行重新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显示评估价38万元,同时拍卖公告称“该商铺与周边房屋共同出租,内部已打通,无物理界限,无法区分原有边界,买受人应自行与周边业主协商恢复边界和原状,无法进行腾退交付。” 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债权可能存在无效、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管理人不对债权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无法提供除上述提及法律文书外的其他资料。

   (三)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物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无法查知,具体以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需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后法院不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等任何法律文书。买受人就债权提起诉讼或执行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风险,管理人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相关风险及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竞买成交后的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负责,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对于该债权相对应的债务人的清偿能力,由买受人自行核查,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七)管理人不确定标的物有无其他瑕疵、有无权利负担,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权利负担情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务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请亲自调查核实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并在参加竞拍前到相关机构查询了解标的物是否可转让、变更、权利负担、标的物状态、变更诉讼和执行主体等信息,确认标的物状况。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权利负担等原因导致无法转让或变更、拖延移交增加的费用、影响转让后追收债权、无法实现附属权力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八)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指导原则,同时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次公告的各项条款,并承担未遵守本次公告规定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九)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平台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拍标的物期间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移交、变更、过户等过程中的税、费及竞拍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平台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后续追讨时所发生的税、费等。拍卖成交后如涉及标的物债权人主体变更的、债权转让通知的、其他转让登记手续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18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131200866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同时,有意者请务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请自行调查标的物的价值与瑕疵,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标的物信息

(一)标的物

    王凡赔偿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损失款的尚未支付部分即欠款31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起拍价及保证金、增价方式

    起拍价:212,800元;保证金:21,280元,增价幅度:1,000(或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关于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以现状进行交付。竞买人竞价前应自行向工商、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标的物能否变更转让、变更转让的材料、时间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因政策或法律法规要求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变更转让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权属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

    2、管理人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有效性和可回收性等提供任何担保。参与竞买的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的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情况已知,责任自负。如果不能办理转让或者后续追收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已经支付的成交款不予返还,买受人不能因此悔拍。

    3、上述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2)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

   3公告展示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未被债务人确认或认可;

   4)可能存在执行时效丧失、不能变更诉讼主体、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等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违法联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鉴于债权类资产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均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是否准确,债务人能否联系上以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风险),请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文件,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充分认识拍卖标的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8)拍卖标的债务人的身份及具体联系方式,由买受人自行核实,管理人无法提供全面的拍卖标的债务人身份及联系方式;

    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

   (一)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九条破产案件涉及的下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财产∶

1.人民法院;

2.管理人;

3.网络拍卖平台;

4.拍卖辅助机构。

   (二)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于拍卖前将委托手续交至法院备案,在开拍前委托手续已经法院备案的,成交后可直接认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竞价方式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无意向买家出价,则视为竞价流拍。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保证金与余款缴纳

   (一)意向竞买人应在第一次出价前已于本次拍卖活动平台注册账号并已完成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由平台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简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平台结算给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管理人账户);竞拍者未能竞得标的物,或竞价未成交(流拍)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产生利息。

   (二)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由平台转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买受人应自拍卖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成交余款(拍得价减去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账号:0200048439200216884),并备注汇款为“王凡债权拍卖余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限定时间支付软件服务费,导致买受人缴付保证金未在拍卖余款支付期限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将按照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拍卖款处理,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

   (三)若买受人悔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及全部税款(可将暂估税费款项先行转入管理人账户),或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视为买受人悔拍(以下简称“悔拍人”)。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均有权决定重新拍卖。悔拍人前期缴纳的保证金等款项管理人不予退还(以下简称“该款项”),该款项将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等款项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重新拍卖时,除管理人认为原买受人悔拍非因其自身原因的以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有可能需补缴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八、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一)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及税费(可将暂估税费款项先行转入管理人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拍卖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及税费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转让手续,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管理人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前了解实际交付时间、变更要求,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上述约定,买受人不得以未能立即实际接收拍卖标的物为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等。

   (三)标的物能否办理变更转让手续及办理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过长或不能办理为由进行悔拍,或者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赔偿任何损失。管理人不作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四)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税费及服务费用

   (一)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平台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拍标的物期间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移交、过户、变更等过程中的税、费及竞拍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平台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后续追讨时所发生的税、费等。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买受人应当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可将暂估税费款项先行转入管理人账户),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税费,视为买受人悔拍。悔拍人前期缴纳的保证金等款项管理人不予退还(以下简称“该款项”),该款项将计入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对标的物进行重新拍卖。保证金等款项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特别提醒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拍卖平台的拍卖相关指南及发布的与标的物相关的竞拍公告、竞拍须知等相关资料,所有资料介绍仅供参考,如有意向参加竞买,请务必与管理人联系并自行查看、了解、核实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细节、现状及瑕疵,买受人应在参加标的物竞买前作充分了解。管理人在拍卖平台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对标的物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细节、现状、瑕疵及潜在风险已经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标的物细节、现状、瑕疵或潜在风险等原因(以下简称“原因”)为由拒不支付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竞价完成,买受人以原因为由悔拍或要求退还交易款的,交易款不予退还。

   (三)参加竞买的人应遵守《竞拍公告》、《竞拍须知》等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谨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遇特殊或破产程序需要,受理本案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联系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所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下方管理人电话详询。

联系人/电话:王女士/13120086680; 刘先生/18610359608

 

北京瑞盛建宁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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