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21 公 开 人: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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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A1DF3C4B06387A942991A7F0340BE6D 联系方式: 15068141933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8-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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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胜物流等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

招募公告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物流”)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于20201217日出具(2020)湘01破申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鸿胜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126日出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鸿胜物流管理人。2021723日,长沙中院出具(2020)湘0148-1号裁定书,裁定对鸿胜物流、鸿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供应链”)、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科技”)、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胜化工”)四公司(以下统称“鸿胜物流等四公司”或“债务人”)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鸿胜供应链、鸿胜科技和新鸿胜化工管理人。鸿胜物流、鸿胜供应链、鸿胜科技和新鸿胜化工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鸿胜物流等四公司是专门从事危险品仓储、装卸、运输、贸易等一体化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具有十几年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管理团队,是国家4A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道路运输服务企业、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理事单位、长沙市危险品道路应急救援基地,且已取得由国家交通运输部认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级安全达标企业资质,连续六年荣获湖南省质量信誉等级3A级企业,是长沙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零考核的先进单位,是中石化指定的危险品物流承运商。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在长沙、衡阳、望城等地相继设立了危险品物流仓储基地。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长沙危险品物流中心项目被列入国家发改委物流业调整与振兴项目、交通部全国货运枢纽规划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湖南省重点建设工程、长沙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长沙市重大商务项目。

据管理人初步核查,鸿胜物流等四公司拥有专业化的危险品运输、仓储等经营资质,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具有较大的重整价值。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重整意向投资人。

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基本情况、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要求等具体招募细节,详见附件《鸿胜物流等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说明书》,请重整意向投资人仔细阅读、详细了解,并遵照申请。

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至202281916时。

管理人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芙蓉北路38812楼管理人办公室(中国石化销售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联系人:孙律师,15068141933

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参与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重整投资。

本招募公告载明的内容,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是要约文件,对管理人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招募公告和招募说明书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鸿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鸿胜物流等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

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说明书是由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鸿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鸿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和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招募说明书中以下统称“鸿胜物流等四公司”或“债务人”。

(二)本招募说明书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书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三)本招募说明书并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

(四)本招募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简介

(一)鸿胜物流等四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物流”),成立于200646日,目前持有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785394205Y的《营业执照》,住所为长沙市开福区金霞388号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11-12,法定代表人戴飞鸿,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0万人民币。股东湖南大运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33.3333%;股东戴飞鸿出资700万元,持股23.3333%;股东戴飞龙出资700万元,持股33.3333%;股东梁宋满出资600万元,持股20.00%。《营业执照》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装卸搬运(砂石除外);装卸服务(砂石除外);化工产品批发;仓储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应急救援管理服务;物流管理服务;物流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城市配送;甲苯、丙酮、2-丁酮、一甲胺(无水)、环己烷、二甲氧基甲烷、苯、甲醇、乙醇、2-丙醇、4-甲基-2-戊醇、甲基叔丁基醚、14-二氧杂环己烷、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乙酸仲丁酯、丙酸乙酯、煤焦油、二甲苯、苯乙烯、正丁醇、乙酸乙二醇乙醚、环已酮、丙烯酸正丁酯、三氯乙烯、2-丁氧基乙醇、苯胺、乙酸溶液、丙烯酸、邻苯二甲酸酐、氢氧化钠溶液、氨溶液、甲醛溶液、溶剂油、天然气、乙酸乙烯酯[稳定的](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纯批发经营单位不得自设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从20181116日始至20211115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0646日至202646日。

特别说明:因鸿胜物流20181116日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经申请,20211116日,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向鸿胜物流核发了KFX-05-(-)危乙字【2021】第009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11116日至20241115日。

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胜化工”),成立于201085日,目前持有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25595221093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湖南省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法定代表人梁宋满,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股东梁东升出资650万元,持股65.00%;股东符飞跃出资350万元,持股35.00%工商登记显示新鸿胜化工的股东为梁东升和符飞跃,据债务人有关人员披露,结合债务人移交给管理人接管的文书资料、管理人与梁东升和符飞跃书面确认及财务账面记载情况,新鸿胜化工的实际出资方和真实股东是鸿胜物流,梁东升和符飞跃实际是股权代持方,新鸿胜化工实际系鸿胜物流的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品种:(汽油、柴油[闭环闪点≦60]、煤油);仓储经营品种;(油漆、乙酸、正已烷、 石油醚、甲苯、丙酮、二甲苯、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乙酸乙二醇乙醚、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甲酯、乙酸仲丁酯、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2-丙烯酸异辛酯、溶剂油、异丁醇、甲醇、乙醇、正丁醇、2-丙醇、1-丙醇、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2-丁氧基乙醇、甲基叔丁基醚、苯胺、二乙胺、三乙胺、环己酮、NN-二甲基甲酰胺、2-丁酮、苯酚、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环已烷、14-二氧杂环己烷、一甲胺溶液、氢氧化钠溶液、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三氯甲烷、过氧化二苯甲酰、过二硫酸钾、2-甲基-1-丙醇、乙酸异丙酯、二氯乙烷、4-甲基-2-戊酮、苯乙烯[稳定的]、乙酸乙烯酯[稳定的]、三氯乙烯、丙烯酸[稳定的]、过二硫酸铵、2-丙烯腈[稳定的]、硒、氟硅酸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526-2023525日);日用百货、建材的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金属装饰材料的零售;机电产品、纸制品、电池销售;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废旧矿物油回收;仓储管理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燃料油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醇基车用燃料的生产、销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085日至206084日。

鸿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供应链”), 成立于20171221日,目前持有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12MA4PAUR80A的《营业执照》,住所为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花实综合楼0817408210-211房,法定代表人戴飞鸿,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未实缴资本。股东鸿胜物流认缴出资5000万元,持股100.00%。《营业执照》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系统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集装箱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仓储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71221日至20251220日。

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科技”) 成立于20021213日,目前持有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274590918XJ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法定代表人戴飞鸿,注册资本447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股东鸿胜物流认缴出资4470,持股100.00%。《营业执照》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乙酸乙酯、醋酸仲丁酯、异丙醇、异丁醇、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醇、乙醇、苯乙烯、环氧氯丙烷、正丁烷、环已烷、甲基丙烯酸、乙酸己二醇乙醚、二甲基甲酰胺、丙烯酸、醋酸、乙腈、丙烯酸乙酯、溶剂油、甲苯-24-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三氯乙烯、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砷酸、重铬酸钠、硫酸二甲酯、二氯甲烷、正丁醇、苯、甲苯、二甲苯、丁酮、环已酮、乙酸丁酯、三氯甲烷、乙醚、乙酸酐、丙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113);五金产品、金属装饰材料、机械配件、建材、装饰材料、软件、计算机零配件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021213日至20321211日。

特别说明:2019114日,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望)危化经许字【2019149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9114日至2022113日。

2、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经营现状

鸿胜物流等四公司是专门从事危险品仓储、装卸、运输、贸易等一体化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是湖南唯一一家4A级危险品物流企业,拥有专业化的危险品运输、仓储等经营资质,获得了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多个相关荣誉,有着较大的品牌优势。后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危机,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鸿胜物流经长沙中院许可和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在破产清算期间继续经营;新鸿胜化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在破产清算期间继续经营;鸿胜科技和鸿胜供应链未再对外开展营业。

(二)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1、资质优势

危险品物流行业进入门槛高,企业必须取得专业运营资质方能开展经营业务。鸿胜物流等四公司作为湖南省危险品物流行业的龙头企业,是湖南唯一一家4A级危险品物流企业,拥有专业化的危险品运输、仓储等经营资质,相关资质许可难度较大,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行业稀缺性。

2、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危险品从业经验优势

危险品物流行业因其特殊性而对从业人员要求比较高,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资格证方能上岗。鸿胜物流等四公司有着十多年的危险品运输、仓储等行业经验,公司拥有专业的危险品从业人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危险品物流、仓储等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具有丰富的危险品物流从业经验,是长沙市危险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曾多次参与湖南省道路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各种突发情况。201811月和20216月,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协助参与举办了长沙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获得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3、具备完整的产业链优势

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已在衡阳、望城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地设立仓储物流中心,同时还拥有铁路专用线和危险品码头等稀缺资源(铁路专用线已审批但尚未建成),加上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已有的公路运输,可形成强大的危险品联运体系,结合各个仓储物流网点后,将形成一套完善的危险品物流服务产业链。

4、具有先进的危险品物流管理平台优势

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自主研发的ES云平台将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道路风险识别等融入到业务流程之中,做到“明责、履责”,与托运商实时共享车辆运行信息,实现危化品供应链各个环节之间的“透明、连接、共享、协同”;同时建立了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已获得由国家交通运输部认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级安全达标企业资质。

(三)负债情况

据审计核查,鸿胜物流等四公司负债约4.56亿。根据长沙中院的决定,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债权申报期至2021928日止。截至2022621日,管理人共接收54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的债权金额合计485,046,316.84元。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具体负债情况将根据债权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最终长沙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关于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债权审查和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具体情况,重整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可详尽提供。

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欠缴情况、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重整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可协助配合重整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备与拟投资的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危险品从业和管理经验的企业优先)。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重整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4、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

(二)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手印,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参与重整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意向等内容。

2、重整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重整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重整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重整意向投资人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额认缴和实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总规模,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

4、重整意向投资人资信介绍:2021年前12月的财务报表及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与危险品行业的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者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

5、承诺书: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参与鸿胜物流等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的安排在合理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6、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7、若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三)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81916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缴纳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若未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重整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名文件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或者捺手印。

温馨提示:重整意向投资人在202281916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需向管理人联系人索取)。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号:950001230900011790

3)根据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邮寄或当面递交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文件接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芙蓉北路388号中国石化销售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12楼管理人办公室,孙律师、吴律师,1506814193318251893720)。

2、遴选方式

1)为保证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管理人将在2022824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重整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重整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入围的重整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沟通相关重整细节,同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经报告长沙中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正式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协商确定重整投资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等

3、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重整投资人应配合长沙中院、管理人等进行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的申请以及重整程序。

四、瑕疵提示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鸿胜物流等四公司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及鸿胜物流等四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重整方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若重整计划经长沙中院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若重整计划经长沙中院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鸿胜物流等四公司原有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鸿胜物流等四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鸿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鸿胜物流等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说明书.pdf 下载
1-鸿胜物流等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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