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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12 公 开 人: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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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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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1

 

 

本院根据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226日裁定受理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226日指定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515日前,向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嘉鱼县山湖温泉景区管理人办公室(山湖地产营销中心2楼);邮政编码437200;管理人邮箱shwq20250226@qq.com;联系人罗律师郑律师联系电话18727854228、158719497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人提交盖章或签字后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鱼县山湖温泉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530日上午9时通过“咸宁市府院联动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嘉鱼县人民法院

 

                                              0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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