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兄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

太仓市兄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郎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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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2026年8月21日,太仓法院裁定受理太仓市兄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汽贸”、“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太仓市兄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26年10月16日申报期限届满,管理人收到苏州名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债权人的申报材料。

苏州名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2025)苏0585民特(调)810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因债务人未履行,经强制执行后,太仓法院于2026年3月12日裁定终结(2025)苏0585执653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名遂环保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40749元(本金4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749元),管理人审核确认40749元。周永佳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2026)苏0585民初6529号民事判决书,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2197950.13元,包括: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103556.8元、罚息80333.33元(其中判决确定的截至2026年4月20日罚息39333.33元,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8月21日罚息41000元,以本金200万元、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2060元、律师费2000元。管理人审核确认2197950.13元。周永佳、徐霞林、周永卫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永佳、徐霞林另以其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均由第三人提供,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该债权对债务人按普通债权认定。

综上,截至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调查及审核认定的债权总金额为2238699.13元,均为普通债权,无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务债权、劣后债权。

债权申报与债权审核的汇总情况请参阅《太仓市兄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会后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或管理人未答复的,可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太仓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前应当提前告知破产管理人。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疑问,可在会后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查阅相关材料。


太仓市兄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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