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童乐童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石狮市童乐童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50分钟前 公 开 人:石狮市童乐童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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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童乐童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6)童乐童鑫破管发第8号

2026年6月22日,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8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文文对石狮市童乐童鑫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6年7月1日作出(2026)闽0581破3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石狮市童乐童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开展相关接管工作,但未能通过公开可查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取得有效联系,相关责任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石狮市童乐童鑫服饰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6年6月22日起作废。自2026年6月2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证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158号三楼303单元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程律师13521456845,许律师13615903813。

石狮市童乐童鑫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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