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2-14 公 开 人:南阳方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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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豫13破1号之一

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 债权人):

2025 年1月2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河南中富康数显有 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月11日, 经摇号选定南阳方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中富 康数显有限公司管理人,赵瑗为管理人负责人。你(或你单 位)应在2025年3月14日前,向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 管理人(河南省南阳市华山路方圆大厦六楼南阳方圆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张明霞:13323683378,吕莹霄: 155377905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能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 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 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 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特此通知

二O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通知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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