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清算案接管告知书

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清算案接管告知书

公开时间:12小时前 公 开 人: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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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

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控人:

2025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2025)京01清申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2025)京01强清25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清算组穷尽手段无法联系到你们,现就债务人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至强制清算案件终结之日,被申请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五)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有关管理人员,主要指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被申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包括被申请人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被申请人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成员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清算组特此通知,为了确保中友贸易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请你在《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清算案接管告知书》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按照接管告知书做好财产清理、账簿文书资料整理等交接准备工作并向清算组办妥移交手续。遵守上述法律规定,按照清算组的要求,承担相应义务并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各项工作。

特此函告。

 

附:清算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2层;邮政编码:100005;联系人:吴圆圆 18186399694。

 

中友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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