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13 公 开 人: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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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才稳的申请,于2025年3月28日裁定受理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昌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4日指定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任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10日前向昌浩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说明书》、《利息/违约金计算说明书》以及《债权人信息表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以及证据清单。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特此通知。

 

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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