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洲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按 催缴注册资本通知书

河南富洲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按 催缴注册资本通知书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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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有文:

河南富洲塑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武陟县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2月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8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武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河南富洲塑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2月1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8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8日作出(2026)豫0823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富洲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向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河南富洲塑业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信息中2018年3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记载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股东安有文在2018年3月6日完成增资900万元出资,经管理人调查河南富洲塑业有限公司银行流水显示在2012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没有相关增资实缴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的规定,现通知你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未缴出资。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河南富洲塑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3月26日

联系人:张增增 15893012358

        张  伟 13346788005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焦作站南广场西300米路南天河公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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