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仲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郑州仲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郑州仲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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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仲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年10月2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马运良、刘红要对郑州仲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仲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1破1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仲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

针对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时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4笔职工债权,管理人再次深入调查,依照事实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确认职工债权金额144,080.00元(详见附件《职工债权表二》)。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表二》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上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七日。

职工于公示期内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郑州仲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日

附件:《职工债权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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