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万安华益水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龙岩市万安华益水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15 公 开 人:龙岩市万安华益水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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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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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2026)闽08破申6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杨志彬与被申请人龙岩市万安华益水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8破申61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该案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8日作出(2026)闽0802破15号《民事裁定书》指定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岩市万安华益水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14日9时整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三楼少年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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