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1 公 开 人: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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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全体债权人: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2023)黔0303破9、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遵义信本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遵义市晓宇商贸有限公司、遵义大威飞商贸有限公司、遵义市通高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银之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重整,上述六公司合称为聚银等六公司。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1日发出(2023)黔0303破9、10号《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告》,继续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联合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前述六公司的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六公司重整,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遵义市晓宇商贸有限公司、遵义大威飞商贸有限公司、遵义市通高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银之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5:30。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和线上申报三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每周一至周五,接受现场申报。每周六、周日以及2024年清明节假期期间(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6日)仅接受邮寄及邮箱线上申报。

2.邮寄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EMS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温州路奥特莱斯售楼中心一楼。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8286152572 邮编:563000

3.线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639045707@163.com。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开会形式,将另行提前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文件下方附件取得文书模板,如实填写后签章、捺印提交。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时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全面审查;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规定,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6.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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