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中物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永丰中物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永丰中物肉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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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0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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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中物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6年4月2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赣08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艾川、曹鑫对永丰中物肉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4月2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赣0825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担任永丰中物肉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6月3日上午10时,永丰县人民法院在第七审判庭召开永丰中物肉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截止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已审核认定57位债权人(不含职工债权),债权总额为9217413.15元,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共收到53张表决票,债权金额为8864569.24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事项

投票债权人数

同意人数

同意债权额比例

表决结果

是否同意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53

53

100%

通过

是否同意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53

52

82.19%

通过

是否同意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诉讼方案

53

53

100%

通过

是否同意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及线上召开方案

53

52

82.19%

通过

是否同意关于管理人报酬及中介机构费用方案

53

53

100%

通过

是否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债务人交接的公司账簿

53

51

85.57%

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永丰中物肉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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