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6-06 公 开 人: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19次
  • 打印

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尊敬的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翠屏区法院”)于2024528日以(2024)川1502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园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川15029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宜宾律师事务所担任锦华园林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531日,翠屏区法院锦华园林公司的债权人发出《公告》,锦华园林公司的债权人应2024630日前,通过现场、邮寄网络方式向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翠屏区法院裁定受理锦华园林公司破产清算前对锦华园林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锦华园林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6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申报方式

锦华园林公司债权人应通过现场、邮寄网络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一)现场或邮寄申报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龙湾一号7222203号四川发现(宜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44000

联系人:余吉春律师,联系电话:15884148368

联系人:黄文杰律师,联系电话:19982019719

(二)网络申报微信申报

联系人:余吉春律师,微信与电话同号:15884148368

联系人:黄文杰律师,微信与电话同号:19982019719

四、债权申报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债权申报要求

1.通过现场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应将申报材料原件交至管理人。

2.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应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为PDF(彩版)格式后,发送至管理人指定微信账号

3.现场或邮寄申报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情况,管理人将以在申报期内最新接收的申报材料为准。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 债权人需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1),并按其要求准备债权申报材料。

2. 债权人须填写债权申报表及附表(详见附件2,债权申报表须填写债权人全称、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微信、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后期受领分配款)、债权总金额、债权本金、利息、债权性质、抵押情况等。

3. 债权申报表需由债权人本人签章,债权人为自然人时,需由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债权人机构法人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附利息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利息计算截止破产受理日,即2024528停止计息。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列明利息计算方式、过程及依据。

5. 债权人应在2024630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6. 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7. 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提交。

8. 通过网络申报的债权人应将前述已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分别扫描为彩版PDF后,打包发至管理人指定微信账号,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对应的书面材料或准备对应的原件供管理人核查。

9. 通过现场或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应将前述已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整理, 并按照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填写提交文件名称及页数,一式两份,并交至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1.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2.债权申报表及附表

3.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宜宾市锦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附件.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