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渔业建港工程公司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广西渔业建港工程公司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2 公 开 人:广西渔业建港工程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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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渔业建港工程公司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2025)渔港强清字第63号

广西渔业建港工程公司债权人:

依据北海中院裁定认可的《广西渔业建港工程公司清算方案》,首次分配工作已执行完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118条启动最后分配程序,公告如下:

一、最后分配财产构成

本次可分配财产总额为6999.33元,包含清算费用结余2772.33元和待领职工债权4227元(该债权清偿事宜已于2025年5月21日在《北海日报》公告催领)。

二、最后分配基准日

本次公告发布日,即2025年8月12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8条“最后分配公告日”。

三、分配规则

若职工债权在2025年10月12日前被领取,清算组将即时分配剩余未分配财产;若该职工债权始终无人认领,则于2025年10月13日按《广西渔业建港工程公司清算方案》确定的原则,将全部待分配财产(含职工债权款项及清算费用结余)统一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分配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有效账户,清算组账户转款成功即视为支付完成。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告费用尚未最终确定,将从清算财产中据实列支。

2.债权人须确保账户信息准确,因信息错误导致支付失败的,清算组将依法提存该债权人应得分配额。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两个月(即至2025年10月12日)仍不提供有效账户或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权利,清算组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本次最后分配程序将于剩余财产分配完成后终结,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渔业建港工程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北海市北京路49号桂成花园B座1205号,刘文娟0779-2033805,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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