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丰伟业等十九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裁定通过

亿丰伟业等十九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裁定通过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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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对各类债权的清偿安排公平合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显著优于模拟清算,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经营方案切实可行,且不存在逃废债及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盘活企业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体现了破产法的拯救功能。同时,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也体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真实意愿,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能够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草案已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强制批准实质与程序要件。经合议庭评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本院对管理人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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