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07 公 开 人:宜宾市瑞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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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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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瑞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了(2024)川1502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宾市瑞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指定四川皓锦(宜宾)律师事务所担任宜宾市瑞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2月17 日上午 11 时 20 分在该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宜宾市瑞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皓锦(宜宾)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5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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