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4 公 开 人: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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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根据刘国栓的申请于2025年8月12日裁定受理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7日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濮水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闫姣敏。

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濮阳市华龙区黄河东路与长庆中路交叉口往西500米路北金桥家具广场3楼东侧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57000;联系电话:宁律师18203619287、薛律师1751313625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濮阳市华龙区任丘路与丽都路交叉口西南角(濮阳义乌小商品城7号门对面)海盈精品酒店6楼会议室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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