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配合清算责任告知书

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配合清算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37分钟前 公 开 人: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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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配合清算责任告知书

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朱落秀,监事秦志刚等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南京服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柏乐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担任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骆慧连。

自上述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柏乐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相关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间;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你方作为柏乐瑞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联系管理人;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配合管理人进行有关询问。

如你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无法进行清算或者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可对你方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你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柏乐瑞(广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1月5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30号万菱国际中心32层;

联系人:骆律师;电话:1552139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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