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部分剩余资产的询价公告

关于处置部分剩余资产的询价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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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处置部分剩余资产的询价公告

2024年12月1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2破申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潘政府对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威斯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1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2破40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斯坦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5年9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2破4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终止威斯坦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威斯坦公司破产。

现管理人根据威斯坦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针对威斯坦公司厂区内的剩余财产,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报价。

 

一、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处置的财产范围

第一部分:在此前的拍卖过程中,经过五次挂拍仍流拍的财产

(1)4台SLA350、6台SLA450设备;

(2)5台SLA450、1台SLA350、1台SLA200设备;

(3)一批3D打印机半成品、钣金组件、机加件、大理石配件、固化炉等,详见清单。

第二部分:因客观条件无法评估遗留在厂区的其他财产,主要类型包括各类模具(存放于B栋厂房一楼车间内,且部分权利人已申请取回的或待取回的模具除外)、模型、零配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耗材、家具、办公用品等。

特别说明

1.上述第一部分所列五拍流拍财产名称与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挂拍名称一致,财产的具体信息及购买需知,请参考“阿里拍卖”平台对应最后一次挂拍页面内容。

2.上述所列财产以现场现状为准,亦不包含厂区内归属于第三方的财产和文件档案资料。管理人不对数量、规格、型号、完整度、质量、成新率等有关财产价值的内容作出任何瑕疵保证。

3.意向方在参与报价前必须联系管理人进行现场看样。

4.所有参与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已全面知悉财产现状,并作为商业主体进行了谨慎评估,后续不得针对财产价值、处置条件及成本、安全风险等对管理人提出主张;具体处置范围以管理人后续与最终买受人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二、处置要求

(一)期限

1.意向方需承诺在签订成交协议的15日内将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899号的厂区清空。

2.若逾期未清空的,意向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承担占用费,占用费标准参照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华岳混凝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内租金标准即409,213.56元/月。

3.逾期超过15日的,管理人有权解除成交协议,届时管理人除有权向买受人追索实际产生的占用费等费用外,还可以向买受人追索其他损失。

(二)清空

1.买受人应将厂区内本公告第一条项下全部财产清空的同时,须一并清理厂区内的垃圾、和油漆、树脂等危废品、有毒有害物质等。

2.买受人在清空时,不得损坏厂区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墙体、立柱、外立面、消防设施等,若实际产生损坏,买受人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3.买受人还应负责清理厂区内现有的垃圾和油漆、树脂等危废品、有毒有害物质,在清理时,买受人应采取符合国家、地区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环保、安全措施,买受人未依法依约清理的,管理人可委托第三方清理,费用有买受人承担。

4.清空时产生的拆卸费、人工费、运输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危废品处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安全及保证金

1.在清空过程中,买受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买受人的清空行为导致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失及责任,均由买受人独立承担。若导致管理人对外承担责任的,管理人有权向买受人进行全额追偿。

2.买受人需在签订成交协议时,除了支付成交款外,还需另行向管理人支付50万元保证金,针对买受人在清空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管理人有权对保证金先行扣划,保证金不足的,买受人应立即补足,在清空完成及管理人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四)监督与交付

1.在清空过程中,管理人有权随时进行监督,若清空方法不符合约定的,管理人有权随时叫停,要求买受人整改,相应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应在清空完成后立即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和书面协议,对清空结果进行验收,若买受人未按要求进行清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清空或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清空,相应损失、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三、报价流程

(一)报名及现场看样

1.报名方式

意向方须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指定报价经办人的,需提供权限清晰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二、五层,联系人:杨律师、梁律师,联系电话:13074869070、15980953839。

2.现场看样

由管理人组织现场看样,看样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899号威斯坦公司厂区门口,意向方看样须服从管理人的现场安排。

(二)报价

1.报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17:00止。

2.报价方式

(1)意向方须填写《报价函》(格式附后),通过邮寄/现场送达至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二、五层,逾期无效。

(2)意向方若通过线上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价函》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现场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提交相应原件。

3.报价规则

(1)经过五次挂拍仍流拍的财产须单独报价,该部分财产不得低于655480.8元,其他资产打包报价,即整体打包价不得低于655480.8元。

(2)报价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须一致,涂改无效。

(3)每家意向方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多次提交报价,管理人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金额为准。

(三)确定买受人

1.管理人将在接收到的《报价函》中,选择最高价出价人为买受人。

2.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管理人将通知相关方进行第二轮报价(仅最高报价者参与),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

(四)结果通知及签订协议

1.管理人将根据报价结果,在24小时内通知买受人,并签订书面协议。

2.管理人有权在本公告的基础上对协议内容进行增补,买受人不得提出异议。

四、价款支付

1.成交价款支付

买受人应于书面协议签订当天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花支行

账号:415686933235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另行处置资产,因此导致管理人延长腾空厂房时间的,买受人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409,213.56元/月。且管理人保留追究买受人的其他违约赔偿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重要提示

1. 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整体出售,不分拆。管理人对资产的品质、数量、功能等不作任何保证,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意向方应自行评估资产价值及搬运成本,管理人不对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3. 买受人逾期未完成清运的,管理人有权自行处置剩余资产,且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律师、梁律师,联系电话:13074869070、15980953839,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五层。

特此公告。

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3日


附件:

报价函

致: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已仔细阅读《关于处置剩余资产的询价公告》,并已现场看样,充分了解本次处置资产的现状、交付要求及全部风险。我方愿意参与本次询价,报价如下:

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我方承诺:

如被确定为买受人,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支付价款、签订书面协议。

 

本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得撤回。

 

报价人(盖章/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6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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