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前实施《变价方案》表决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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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11小时前 公 开 人: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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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前实施《变价方案》表决结果的报告


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辽1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海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辽宁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基于效率原则,进一步推进案件处理进度,维护海盛公司资产价值,及时顺利清偿债务,管理人拟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前实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本次参与表决的债权人为2025年5月19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第一批)》中的46家债权人,其他主体投票无效。投票方式采用钉钉网上投票方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17时。若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立即执行;若表决未通过,管理人将依照《破产法》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现管理人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有权参与本次表决的海盛公司已知第一批普通债权无异议债权人共46家。截至2025年8月1日17时,管理人向前述债权人通过钉钉送达了表决事项,管理人收到40家债权人的表决意见为“赞成”,占无异议债权(第一批)总额的99.92%;1家债权人的表决意见为“反对”,占无异议债权(第一批)总额的0.04%;5家债权人未投票,视为弃权,占无异议债权(第一批)总额的0.04%。

综上,截至2025年8月1日17时,海盛公司的无异议债权(第一批)的债权人针对上述表决事项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通过比例,故表决结果为“通过”,管理人将按照表决事项的内容开展工作。

特此报告。

 

 

绥中海盛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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