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6 公 开 人: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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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申9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英威腾公司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 1227日作出(2024)粤0363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金杜律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嘉。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英威腾公司的资产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英威腾公司进行破产专项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英威腾公司基本情况

英威腾公司成立于20101117日,注册资本为11253.5714万元人民币(全文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松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7501,营业期限为20101117日至20301117日,202310月停止经营。英威腾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电气传动及电气化系统、设备、部件及控制软件、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维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审批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经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包括轨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电气传动及电气化系统、设备、部件及控制软件、系统软件的生产、组装、维修。

二、拟评估资产情况

根据英威腾公司202412月会计报表(合并)(以下简称“2024年会计报表)显示,截至20241231日,英威腾公司账面资产总计27,327,859.65元,其中流动资产23,981,731.15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非流动资产3,346,128.50元,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财产等。

上述资产中拟纳入评估范围的为英威腾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与部分无形财产。其中,存货账面原值12,686,965.55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747,600.19元,账面净值1,939,365.36元,包括但不限于专用配件、物料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7,881,684.17元,累计折旧13,555,866.71元,计提减值准备2,282,403.14元,账面净值2,043,414.32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小型设备、模具、运输设备等;无形资产,主要为英威腾账面未记载或记载不明的著作权。

三、报名条件

1.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2.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作为证据),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3.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与英威腾公司及历任股东、关联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如因案件实际情况而需调整评估基准日,申报机构同意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7.申报机构可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8. 评估机构需对资产评估价值作出真实、客观、合理的评估结论,如因评估报告存在错漏或过分拖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而导致本案程序拖延、对案件效果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人有权在前述说明的评估费收费标准基础上调减30%左右的评估费。如产生争议,管理人拥有最终决定权。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约定。

9.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需待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无论任何情况,如果双方无法最终签署委托协议的,则管理人有权终止协商,并另行选定评估机构,且无需向在先选定的评估机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无需向其赔偿损失(如有)。

四、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评估工作内容

1. 对拟评估资产进行盘点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 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3. 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评估工作期限

评估机构应具备合理的评估专业能力,委派具有破产评估经验的评估团队进行评估工作,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评估费用。若管理人不解除委托协议的,每逾期一日,则扣除评估费用的1%

(三)评估工作要求

1.人民法院、管理人、英威腾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中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3. 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五、费用说明

(一)费用标准

评估费用参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下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标准,计费基数取清算评估总计值与最终处置成交总计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的孰低值计算确认评估费,且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60%,最终以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为准。如被评估财产经变价程序最终未成交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变价的,则该部分被评估财产不纳入计费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评估费用总额不足2,000.00元的按照2,000.00元标准认定评估费用。无法评估的资产不计收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将于破产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评估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快递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二)费用支付

1.评估费用列入破产清算费用,委托专业机构产生的费用在破产清算财产第一次分配时支付。

2.如因任何原因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不予支付评估费用,评估机构应出具无法评估的说明。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810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协会拟于2025812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联系人:朱律师,电话0755-2216713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秘书,电话0755-82529804

七、选任方式

1. 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2. 经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正选及备选)应向管理人提交资料(包括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清算或破产案件评估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评估质量保证措施、参加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英威腾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管理人将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并向深圳中院报告。

3.管理人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4. 经摇珠选定的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0755-2216713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239号新能源大厦A11E13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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