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26 公 开 人:河南宁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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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豫 0702 破 3 号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作出 (2025)豫 07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晓娅对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作出(2025)豫 07 破申 1 号之一民事裁定,本案指定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河南宁鸣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管理人,李金勇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经营;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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