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申报税务债权审查结果征求意见函

补充申报税务债权审查结果征求意见函

公开时间:42分钟前 公 开 人: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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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案

补充申报税务债权审查结果征求意见函


各债权人: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鲁17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6年7月16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1724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9月1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补充申报债权基本情况

1.申报情况

2026年9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14109393.67元,其中:土地使用税5365837.38元、房产税1260000.00元、滞纳金7483556.29元。

2.审查情况

管理人依法审查该笔债权,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对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14109393.67元,其中:确认税款债权6625837.38元、确认普通债权7483556.29元。

二、异议与救济途径

若对管理人审核公布的本批次债权审查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并向异议人回复复查结果。若对管理人所作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债权异议复查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债权异议期满,如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材料,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即视为对管理人所作债权审查认定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特此函告。

                                                 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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