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珠选聘深圳市鹏锦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摇珠选聘深圳市鹏锦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3 公 开 人:深圳市鹏锦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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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鹏锦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鹏锦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粤03破449号,并于2025年8月7日指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鹏锦生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蔡斌为负责人。

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拟采用摇珠方式选聘一家评估机构为鹏锦生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鹏锦生公司基本情况

鹏锦生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文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卢祥伟,现有两名股东,分别为深圳市港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深圳市蒙蒙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住所地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兰香一街2号海王星辰大厦1803。一般经营项目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自有不动产租赁。许可经营项目为:在合法取得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1.车辆6台

2.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阳光园不动产258项

3.对外投资企业4家

4.有效的商标权1项

5.深圳市大鹏新区土地开发权益待进一步查明);

6.鹏锦生公司名下其他财产(如有)。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评估机构应同时取得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房地产评估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2.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1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完整的评估服务(以委托合同及评估报告正本为据),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报名的中介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计、评估工作,不得转委托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未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5.报名单位与鹏锦生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评估机构之日起2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尚未支付评估费用的无需支付。

四、评估费用

本案评估费用由管理人根据实际评估的财产范围、评估的工作量、难度以及评估的财产价值进行界定,报人民法院同意后实施,但不得超过10万元。评估费用于鹏锦生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快递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五、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年10月26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

摇珠后,请中签的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评估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服务方案、评估质量保证措施、参加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鹏锦生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六、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于2025年10月28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并将最终选定的一家评估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对于已经报名但未被选定的机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京地大厦901

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333654356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鹏锦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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