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示

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示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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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的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辉公司)重整一案,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5月17日,法院已依法裁定批准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旧),后因原投资协议解除,该重整计划未能执行。管理人重新公开招募投资人后,制作了《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新)。2025年10月27日,法院召开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新)。2025年11月18日,法院作出(2024)桂01破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新)。

现管理人特将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内容予以公示。

 

广西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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