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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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 0303 破 7-10号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7日作出(2026)豫03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洛阳凌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6月2日作出(2026)豫0303破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洛阳凌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3日作出(2026)豫0303破7-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李世琦为管理人负责人。

经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停产歇业,未能持续经营,负债较大,并且根据目前确定的资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符合破产条件。管理人于202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管理人向本院申请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24日裁定宣告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君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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