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10 公 开 人: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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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皖1282破4号之二

本院于2025年6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一案,并于2026年6月1日作出(2025)皖1282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创意路与国强路交叉口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张雪律师:17891691316、李雪刚律师:13866269528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富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债权人已经向原破产清算管理人“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的,申报行为有效,相关资料已经移交给现在的管理人,没有申报的债权人继续向现管理人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申报,已经申报的债权人如有补充材料或者补充申报的,继续向现管理人提交。

特此公告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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