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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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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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桂1082破1号之七

      申请人:平果英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B29-101号。

      负责人:陆涛。

      2026年7月15日,平果英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平果英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附后)。

      本院查明,2026年6月29日,平果英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设置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各组均表决通过了上述《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平果英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平果英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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