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的公告

关于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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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4)京仓破管字第17-3号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9日法院根据贵州遵铁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黔0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3破6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仓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3破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关于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款及剩余应收账款债权的追加分配实施方案》,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3日进行了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除依法预留的破产费用外,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结,现将分配执行情况公示如下:

一、现金分配的执行情况

可分配现金50800元,已按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一次性转账支付到债权人确认的银行账户。

二、应收账款债权分配的执行情况

管理人已将(2025)黔03执748号执行案件中京仓公司依据(2024)黔03民初209号判决书对樊正宏、刘新所享有债权中的8459.47元转让给雷光秀(身份证号:xxx)、704835.24元依法转让给贵州遵铁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已通过微信、短信方式送达向樊正宏、刘新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3日在全国性报纸(《中国妇女报》2025年11月13日总第10839期第6版与第7版中缝)刊登债权转让公告。报纸原件等证明债权转让的资料已交付给债权人。

本次分配为最终分配。

特此公告

 

贵州京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

二0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京仓】追加分配执行完毕的报告_5-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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