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南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新疆工南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疆工南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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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年9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玉萍的申请,裁定受理新疆工南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0月20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工南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新疆工南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1月23日前,向新疆工南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7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文子卓;联系电话:18099706680;

邮箱:1104898217@qq.com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计算清单(利息计算至2025年9月8日);

4、证据材料 (如:合同、协议、判决书、收款或付款凭证等书面材料);

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7、送达回证

8、申报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新疆工南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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